上海二中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法院,成立于1951年,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225号。该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
历史
上海二中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是当时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属法院。1954年,因上海市高院的调整,该院改为隶属于上海市高院下属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随着上海机构改革的深入,该院的管辖权限逐步扩大。1979年,该院设立了民商经济审判庭和开发区分院。1988年,由于上海的城镇化建设的需求,该院设立了房地产审判庭和建设用地审判庭。
职责
上海二中院是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上海市中心城区的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判。该院的管辖范围包括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黄浦区、卢湾区和南市区。
审判记录
上海二中院一直以来都是一所重视公正审判的法院。该院的审判记录在上海地区有着盛名。例如,在2007年,该院审理了一起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的质押物销售合同的侵权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了案件的调查和研究,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此外,该院也非常注重对社会公益事件和创新案件的审理。
未来发展
随着上海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上海二中院将继续承担起重要的审判职责。未来,该院将继续加强对创新案件和公益事件的审理,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和手段,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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